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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征集整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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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 日期:2026-04-10 11:3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能,全面记录好忻州历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忻州市档案馆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忻州市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忻州市党组织建设、城市风貌、城市变迁、人民生产生活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方民族民风民俗特色等各方面具有历史性、价值性、参考性和地方特色、具有纪念意义的各种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忻州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的文字资料、报纸、图书等史料;2.对忻州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形成的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荣誉证书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县领导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3.反映风土民情的地方民俗、民族宗教、宗族变迁、宗谱族谱、民间工艺作品等档案资料。
(二)图片(照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忻州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图片。
(三)实物类: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忻州建设、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物件,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地图、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实物;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忻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四)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其他类:其他具有一定凭证价值、参考价值、研究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文字材料、图书、照片、实物和声像等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捐献。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凡符合馆藏标准的捐献物品,颁发捐献证书;捐献物品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署名。捐献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二)寄存。确有保存价值,但所有人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可免费提供寄存服务。
(三)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原件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进行征集,复制费用由市档案馆承担。
对特别珍贵的档案或资料,档案部门可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奖励金额可共同协商。
四、征集要求
1.纸质照片或数码图像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说明、拍摄者等相关信息。
2.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画面清晰,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说明等相关信息。
3.实物需附简要说明、形成时间、所有者等相关信息。
4.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忻州市档案馆收集征集整理科
联 系 人:杨世荣 曲智凤
联系电话:0350-8183018
13835062081
13228380967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建设路北路五馆一院市档案馆
邮 编:034000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